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职工出入境和居留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抵达集团后,集团相关部门须在24小时内向黄山市公安机关报备入境及居留信息。
第二条 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且持X签证的职工,需要办理居留许可。职工持“L”或“F”字签证,须变更为“X”字签证后方可办理居留许可。居留许可须在入境后30日内到黄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第三条 职工凭居留许可在校居留,在校居留期限与在公司注册学习时限一致。
第四条 职工若需延长居留许可期限,须在有效期到期前两周申办。如遇寒暑假,须在学校放假前两周内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假期一般不予办理。
第五条 职工在校居留期间,若需利用假期外出旅行,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 留员工若要转学,须至少提前30天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持转学证明到黄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的职工,其居留许可予以注销。
第八条 职工办理签证及居留许可(包含延期、变更等)产生的费用,均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2025世俱杯官方负责解释。